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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外推广电蓄冰技术的激励政策
一、日本
日本是一个能源依赖进口的国家,把节能和负荷平均化措施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加以确定,大力鼓励蓄冰空调技术。自20世纪 80年代引进蓄冷技术后,日本政府对电蓄冷空调发展的鼓励主要体现在税收和融资利率方面,制定的具体政策有:
(1)制定《促进冰蓄冷式空调系统推广普及的融资制度》,利用国家提供的补偿金,作为利息补偿给银行,对购买用户实行低息贷款,优惠贷款利率降为3%,执行期5年。
(2)制定《为改善能源结构而采取的优惠税制》,以购入价格为基础,或取消 7%的税额、或是 30%的税返还。
(3)制定蓄冰空调系统的租赁制度。
(4)在政府的鼓励下,电力公司对用户采用空调蓄能系统实行一次性投资奖励。电力公司对蓄冰空调提供的奖励制度有:
1)对蓄冰空调系统的生产厂家,根据已卖出的制冷机的峰谷平均转化瓦数提供奖金。
2)给用户一次性奖励,每转移1kW高峰电力,电力公司给予用户200美元奖励。
(5)在政府的鼓励下,电力公司对用户采用空调蓄能系统实行了按夜间蓄热(蓄冷)享受减少电费的调整契约电价制度:
1)冰蓄冷空调的容量电价减少 130~170日元/kVA。
2)电度电价减少 14%~15%。
3)峰谷分时电价价差加大。
4)蓄能用户享受谷荷电价七折优惠。
二、韩国
韩国政府已在 1999年立法,明令3000m2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必须配有冰蓄冷技术;面积大于 2000m2的饭店、医院、商业大楼等必须设置空调蓄能系统;对实行蓄冷空调用户享受优惠电价和一次性奖励。
(1)峰谷分时电价价差较大,蓄能用户享受半价或某时段全免费的谷荷电价。
(2)给用户一次性奖励,每转移1kW 高峰电力,电力公司给予用户2000美元奖励。
三、美国
美国南加利福尼亚爱迪生电力公司于1978年率先制定分时计费的电费结构,1979年编写并出版了《建筑物非峰值期降温导则》,1981年后推广应用蓄冷技术,并颁布相关的奖励措施。
20 世纪 80年代,美国实施《转移尖峰电力优待措施》,一些电力公用事业采用现金折扣的方法给蓄冷空调以资助。给用户一次性奖励,每转移1kW高峰电力,电力公司给予用户 200~300美元奖励。
20 世纪 90 年代,美国有 40 多家供电公司实行峰谷分时电价,峰谷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按照夏季尖峰时段为工作日的12:00~16:00或13:00~17:00或14:00~18:00 三种类型;冬季高峰时段为工作日的 8:30~21:30。
美国峰谷电价价差较大,典型的是美国加州电力公司尖峰与低谷电价比达到 10:1,瞬时价比达到过 25:1,随着电力市场的需求变化调节。